泾源县制订优惠政策发展旅游文化产业
| 招商动态 |2012-08-27
泾源县从2012年起,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15% ,还将配套出台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,扶持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。
在泾源县投资经营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、文化旅游项目,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;“农家乐”经营户10年免征营业税;落实旅游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水、电、气及排污、垃圾处理价格政策,有线电视收费按普通用户标准收取;对旅游景区(景点)、旅游汽车公司、旅行社、星级宾馆实行税收地方减免;旅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,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;将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,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旅行社代理有关会议、交通、食宿、考察等业务;对组织游客较多、促销业绩突出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;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项目的贷款规模,放宽文化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条件,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,鼓励景区景点和宾馆饭店提档升级;扶持发展乡村旅游。鼓励农户在旅游服务区按照统一规划发展“农家乐”,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和档次、管理规范的,给予适当补助;鼓励村组、群众以股份制形式组建“农家乐”公司,投资开发乡村旅游,建成后给予适当补助;对参与特色旅游村寨创建活动的村民小组,考核达标后给予补助;扶持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经营,对从事旅游工艺品生产和专营旅游商品、纪念品的企业和个人,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;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引进、培养力度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发展旅游文化产业。
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,泾源县允许景区景点、旅游企业以合资、合作、独资、承包、租赁、股份制等形式招商引资,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开发。创新利益分配机制,全面推行“一卡通”“一票通”经营方式,引导旅行社、景区景点及旅游相关企业加强联合协作,实现信息、客源、利益共享,实现互利共赢目标。 (胡晓琳)
